劳动者入职时候,用人单位不可以忽略劳动合同签订中风险问题,以下举几个例子介绍一下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风险,请用人单位注意,引以为戒,做好劳动者入职管理工作。
例子1:A公司通过互联网招聘,张三顺利进入复试,A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将A企业的薪酬福利待遇、五险一金、工作内容、考核事情一一告知张三,并签字。张三表示认同后,人事部门负责人将A公司书面合同、职员手册交给张三签字。张三表示时间太紧、家有事,反正公司也计划录用自己了。他先拿回家看看,第二天早上上班时候一块带来公司。A公司人事部负责人不假思索便答应了张三的需要。第二天,张三上班时候对A人事部负责人说自己表示赞同,已经签字了,如是将签完字的劳动合同交给A公司人事部负责人。问题爆发:张三在A公司工作不到一年,工作积极性差,A公司决定于张三解除劳动合同。但张三觉得A公司并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应当向他支付二倍薪资赔偿。如是张三经过律师代理,向当地劳动仲裁委递交劳动仲裁申请,该请求获得了裁判部门的支持。
劳动仲裁庭上,A公司虽然拿出了张三签字的劳动合同,但张三一口咬定这份劳动合同不是他签字的,是A公司仿造他笔迹代签的。经申请笔迹鉴别,发现该劳动合同的签名并不是张三的笔迹!
例2:B公司通过互联网招聘,李四顺利进入复试,B公司人事部负责人将企业的薪酬福利待遇、五险一金、工作内容、考核事情一一告知李四,李四表示赞同。人事部门负责人将B公司书面合同、职员手册交给李四签字。
问题爆发:一年后李四的劳动合同期满,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。但李四需要确认其与公司打造了3年的劳动关系,并需要公司支付入职多年的经济补偿金。上述两项请求均获得了支持。这是为什么?
李四劳动合同一年期满,为什么他能倡导与B公司存在3年的劳动关系?缘由在于B公司无证据证明李四的入职时间。李四在劳动仲裁庭上说公司之前跟他是事实劳动关系,双方并没书面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B公司也没为他缴纳社会保险,薪资也是现金发放。而B公司没办法证明其入职的时间,因此,只能承担举证不可以的法律责任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劳动法